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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年05月05日 14:54人气: 标签: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报名工作的

通 知

各二级学院:

湖南省2016年特岗教师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160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1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特岗教师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6年,我省“特岗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岗位共9403个(其中,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县招聘岗位7021个,省特岗计划设岗县招聘岗位2382个)。根据湘教发〔2015〕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核定的招聘计划总数为6338人(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招聘4957人,省特岗计划招聘1381人)。各设岗县(市、区)的岗位设置、岗位招聘计划数及核定的招聘计划统一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发布。

二、招聘原则

1.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2.遵循“定县、定校、定岗”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3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截至2016年8月31日,往届毕业生的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考初中和小学招聘岗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招聘岗位。

4.教师资格条件

(1)报考初中招聘岗位: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其中,任教学科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的,可以报考科学、劳动技术、科技活动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体育与健康、生物的,可以报考生命与健康常识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体育与健康的,可以报考体育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的,可以报考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任教岗位。

(2)报考小学招聘岗位: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为非音乐、体育、美术的,可不受任教学科的限制报考小学招聘岗位(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任教岗位除外);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为音乐、美术、体育的,只能报考相应的音乐、美术、体育学科任教岗位,报考音乐、美术、体育教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应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5.报考特殊教育学科岗位的,其所学专业应是特殊教育类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般可不受限制。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

7.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三支一扶计划”、且有从教经历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3.应聘大学入学前户籍所在县招聘岗位的。

4.复员转退军人。

5.少数民族毕业生。

四、报名时间

2016年5月4日至5月8日18:00。

五、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人员登陆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进入“湖南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格按要求客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和应聘志愿(毕业学校、专业等信息应与相关证书的信息一致,填写全称)。填写报名信息时,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任教学科且只能填写一个应聘志愿,同时填写是否参加志愿征集的信息。应聘志愿为初中招聘岗位的,征集志愿时只能填报初中招聘岗位;应聘志愿为小学招聘岗位的,征集志愿时只能填报小学招聘岗位。

(二)省内高校毕业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号。协议书编号可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的“报到证查询”栏目或各学院辅导员处查询。

(三)报名人员应按以下要求上传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扫描分辨率200DPI以上,翻拍无效)。

1.往届毕业生:

(1)免冠彩色登记照(一寸);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

(4)教师资格证;

(5)证明具有教学实践经历的相关材料;

(6)证明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材料。

2.应届毕业生:

(1)免冠彩色登记照(一寸);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师范类毕业生见附件1,非师范类毕业生见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统一至教务处盖章)

(4)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已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应提交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同时按以下三种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A.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证明(该证明与附件1共用)

B.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尚未启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C.已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证明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报名信息提交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名信息。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的报名人员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五)报名期间不采集报名人员的联系方式,个人联系方式在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采集。

七、其他事项

(一)特岗教师招聘实施过程中,有关招聘政策、程序、标准,各招聘环节的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招聘计划与岗位信息,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准考证,考试成绩,确定的笔试、面试、体检、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的信息系统公布(http://tg.hunbys.com/),不再另行通知,报名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

(二)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03481

报名咨询电话:0731-82816661,82923324

笔试咨询电话:0731-88607850

面试咨询电话:0731-84402908

附件:1、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特岗教师证明材料

2、2016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特岗教师证明材料

招生就业处

2016年5月3日

附件1

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特岗教师

证明材料

同学系我校 学院 专业(专业性质为师范类)在籍学生,身份证号为 。该生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中,如修完教学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将于2016年6月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

特此证明。

学院(盖章):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2016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特岗教师

证明材料

同学系我校 学院 专业(专业性质为非师范类)在籍学生,身份证号为 。如修完教学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将于2016年6月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

特此证明。

学院(盖章):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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