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及本院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出现严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与党总支书记一起,共同主持召开党政联系会议,对重大事项、工作的失误和不正之风,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教育和监督本院行政干部,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负责教育,督促整改。模范执行《党章》、《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廉洁勤政。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协助党总支部做好廉政建设工作。
五、未尽到上述责任,出现严重问题时,要向党总支写出检查报告,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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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