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总支副书记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一、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对因工作失误、以权谋私所造成的重大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党规、党法和政纪、政风教育,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要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强化监督机制,堵塞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对其分管范围内出现的不廉洁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协助院长或总支书记定期检查分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解决所分管范围内的师生员工要求迫切的问题,并对发现和遇到的矛盾,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解决。
五、负责抓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因监督检查不力,违反制度、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六、贯彻执行《党章》、《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抓好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协助党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未尽到上述责任,出现严重问题时,要向党总支写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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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