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学术委员会章程
1.系学术委员会是本系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机构。辅助系主任组织本系的科学研究工作。
2.学术委员会由系正、副主任,系总支正、副书记,各教研室主任、教授等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3.学术委员会主任由系主任担任,组成人员必须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身体健康。
4.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二至三年,届满后要进行调整,每届连任委员应不少于半数。
5.学术委员在讨论审议重大问题时,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若以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有效。
二、系学术委员会职责
1、审议本系学科、专业的设置。系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系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方案。从学术角度审定本系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为本系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2、审议本系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系学术委员会对本系申报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材料进行审议,对已立项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3、审议推荐本系教师申报的科研项目。对本系教师申报的科学与教学研究项目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并择优推荐参加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4、审议推荐本系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对本系教师申报职称的材料进行审议和指导,并推荐参加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5、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