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和考察活动,提高参会、考察质量和效果,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或考察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 会议或考察内容与本院学科建设发展相关。
2、 参会成员必须学科专业对口,考察成员由项目直接责任人组成。
3、 会议应为省或全国性学术机构主办,且在省内召开。
4、 参会前,申请者必须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5、 回校后,给相关学科师生做学术报告。
6、 会议通知应有举办单位的盖章。
二、优先条件。下列申请者优先:
1、学科专业负责人。
2、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中表现突出者。
3、论文被会议录用者。
三、省级学科学会工作
1、积极参加本系四个学科相关的省级学会活动(包括计算机学会、省高教学会计算机教学委员会、电工电子学会、通信学会、教育学会等)。
2、每个学会原则上委派一名理事,理事由学科负责人担任。
四、参加会议或考察原则
1、人员精简原则。能一个人参加的,不安排两人或多人参加。
2、院行政办公经费只支持在省内召开的学术会议。每年每个教研室(含实验室)成员参加会议总经费不超过1000元,院领导每年参加会议总经费也不超过1000元。
3、专项经费使用,实行学院统筹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专项经费包括学科建设费、专业建设费、院里各种集体项目(如各级优秀教研室、实验室、示范实验中心、创新训练中心等)等专项等经费,可以支持省内外相关学术会议或考察活动。使用规定参照相关专项经费管理条例执行。
五、差旅费报销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36365最新线路检测学术委员会
2014年9月28日